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,有关单位:
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临床评价工作,扩大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目录范围,根据《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》和《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》规定,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器械注册司组织起草了《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(第二批)》和《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(第二批)》(征求意见稿,见附件)。
附件:1.《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(第二批)》(征求意见稿)
2.《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(第二批)》(征求意见稿)
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器械注册司
2016年5月19日